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事项
办理 须 知
一、实施条件:
1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、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》的规定;
2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;
3、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;
4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;
5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、工艺标准的要求;
6、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、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;
7、符合江西省地方法规、政策和县政府有关规定;
8、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、齐全、有效。
二、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:
1、项目单位要求项目核准的文件;
2、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;
3、国土行政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;
4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;
5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;
6、招标事项核准有关材料;
7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;
8、招标事项核准有关材料;
9、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(营业执照)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)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;
10、投资意向书,增资、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;
11、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。
业务受理地点: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13号窗口
投资股电话:0797-6828608 |